湖畔漫談 評論、文史與隨筆
臺北地院旁聽
2023-02-02
Huang Zhen

人生第一次踏進法院,是趁著去臺北書展,順便到臺北地方法院旁聽。

本來是逛完書展,意猶未盡,搭了捷運到館前路,想去元照朝聖。結果,元照似乎就是網路書店,總部沒有展售門市。此時離晚餐時間還有一個多小時,不知道可以去哪裡(後來才知道台灣法律人雜誌社也在同條路上),就一路走到臺北地院旁聽。

旁聽其實很簡單,從法院大門(北院另外一邊的北檢大門也可以)進去,聽法警指示把隨身包包放到輸送帶上(手機可以放身上),再走過安檢門,拿回包包,就可以開始逛法院了。

臺北地院二樓是刑事庭,三樓是民事庭。原則上,開著門的法庭(大部分法庭都開著門,因為是「公開審理」)就可以進去,個人考量尊重法庭秩序,等到前一批當事人離開,法警點呼下一案當事人,才進到法庭。需要注意的是,法庭中不能使用手機。

進去後發現大概是刑事庭的準備程序,第一個案子是詐騙,提供人頭帳戶的被告與五名被害人約定還一半的錢,調解完後回到法庭,但被害人又因還款期程(誰先領、誰後領)問題,與被告再起爭執。被告應答時反應稍微遲緩,未請律師,還答辯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的原因是「在網路上看到轉(收)帳一次1,000元,我並未查證,亦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」,且被告既然與被害人約定還款期程,需要分幾個月、先還後還,可見被告財力恐怕無法負荷。兩位被害人則因不滿還款期程被排到2024年中,要求比照其他三位被害人,即被告從2023年就應開始還錢。

筆者想,能不能拿到錢應該更為重要,如果被告同時還款壓力一大,難保還不出來,要求他需要同時負擔更多還款責任,似乎不太妥適。但是,被害人考量者,是希望愈快拿到錢愈好,且他人可以早拿錢,自己自無被迫晚拿錢的道理(被害人:是剛剛那個調解先生一直說要這樣啊)。此時,真正體會到教科書上所寫,多數人上法院爭的是一口氣(權利感情)一事。

第二個案子,是傷害罪。點呼一位被告一直未到,原來是法官忘記該名被告在押,才請法警下樓提人。

註:點呼(點名,叫他進法庭的意思)。在押(被羈押,代表檢察官認為被告可能逃亡或串證,暫時請他在拘留所住著,並不代表認定被告有罪)。提人(提解,就是把被羈押的被告帶到法庭,接受訊問。訊問,其實就是詢問)。

本案(依據檢方控訴)是未成年被害人A跟被告B、C約到車廠談「社會事」,結果被B、C毆打,還有到醫院驗傷。被害人希望被告能以20萬和解,被告則主張:根本沒有打A,不願意出錢和解。

又(依據A的母親D在法庭上聲淚俱下地陳述)雙方到了警察局後,警察也不理他們,結果B、C就威脅A和D要交付10萬元,才准其離開。法官此時表示:你們是在警察局耶!警察都沒有管嗎?被告則露出一臉嘲弄的表情。

D陳述的事實,實在有點扯。本案移交審理庭。筆者得到的感想是,三峽永館里長在復興-和平路口陸橋跑馬燈寫得好:千萬不要打架,打輸送醫院,打贏上法院。

筆者隨後又旁聽了一兩個案子,便來到北院的地下室(一開始還迷路,走出去又從北檢繞進來。其實,只要從北院中間的樓梯下樓就可以了),打算看看法院的餐廳如何。正好,2月1日起北院餐飲部才恢復供應晚餐,筆者成為開幕第二天的第一個(好像也是唯一一個)內用客人。

依餐飲部的公告,北院午餐是採自助餐形式,晚餐則像是一般便當店。70 元任選一主菜、三配菜,附一碗白飯,內用還可以喝湯。飯菜並不難吃,以 70 元的便當而言,CP 值應該算是相當高。

圖的左邊是一碗略滿的白飯,左上方有一碗紫菜湯,右邊則是餐盤。餐盤上有:一塊滷排骨,炒青菜、高麗菜和木耳。
白飯、紫菜湯,一塊滷排骨,炒青菜、高麗菜和木耳。筆者知道看起來沒有很好吃,但我的拍照功力就只有這樣…

法院旁聽是很新奇的經驗。不過,看著審判長(準備程序是獨任,只有一位法官)坐在台上,一個案子審完馬上接著下一個,真心覺得法官是很累的工作。此外,法庭空間也比想像中的小,畢竟電視劇或電影應該都會特別挑選富麗堂皇的法庭來拍,實際上北院的刑事庭比國小教室還小間。推薦有興趣就讀法律系的高中生到法院旁聽一次,就可以了解「人生有多難,法律就有多難」這句話。

甚至,筆者認為法律還更加困難。在實務上,形形色色的人都會在法庭出現,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乃至書記官、錄事…等等法院官員,每天看盡人間是非,沒有心中一直堅持的理想,大概會變得很厭世。雖然說出社會後,在職場上大多數人可能也是如此,但在大學時期還是快樂的生活。可是,如果本文的讀者是高中生,有興趣就讀法律系,建議還可以趁寒暑假到臺北大學法學大樓3、4樓參觀,在閱覽室外的走廊晃晃,了解法律系到大四的生活是如何,但要記得保持安靜,否則可能會有學長姊衝出來罵人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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